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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助手 1659天前 · IP已记录 18348

用户注册及管理条例 [b]第一部分 总则[/b] 1、管理条例的目的在于维护社区的运行秩序,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2、管理条例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条例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用户应当遵守网络道德,注意网络礼仪,文明上网。 4、用户在注册及发布内容之前,应仔细阅读管理条例和规定。 [b]第二部分 用户管理[/b] [b]一、 用户注册[/b] 1、注册请使用数字、中文、拼音或英文作为用户名。 2、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3、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的用户名。 4、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用户名。 5、请勿注册图形符号用户名。 违反上述规定而注册的用户可能将被暂停。 [b]二、用户的权利与责任[/b] 1、用户享有各种权利,可享受社区提供的各项服务。 2、用户有权对社区管理提出批评、意见、建议,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发邮件给管理员。 3、用户在社区所进行的活动应遵守管理条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自行承担因从事网络活动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如发现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管理员。 [b]三、隐私保护[/b] 保护用户隐私是社区的一项基本政策,社区不会对外公开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社区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用户本人授权社区透露这些信息; (2)国家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社区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b]第三部分 信息管理[/b] 1、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区管理条例正确地发布内容。 2、用户转载或引用他人文章,请注明出处和原作者,不得发布原作者禁止转载的文章。 3、社区不接受包含下列内容的信息: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煽动非法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6)违背科学,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散布淫秽、暴力、恐怖等或者教唆犯罪的; (9)侮辱、诽谤、谩骂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以非法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含有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言论和消息; (12)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3)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如系本人亲身经历的事件,请在发布的信息中注明并将联络办法告知管理员; (14)可能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代码、黑客程序、盗版资源、软件破解注册信息; (15)抄袭或剽窃他人的作品; (16)缺乏理性讨论诚意、无理纠缠、人身攻击等信息; (17)涉及他人隐私、故意模仿他人注册或冒充社区管理人员发布的; (18)破坏社区讨论秩序、侵害社区利益的; (19)其它被上级网管部门临时通知暂不宜发布的。 社区管理人员对于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有权进行删除、删节、修改或屏蔽。 [b]第四部分 版权声明[/b] 1、用户在社区发表的信息仅代表用户本人观点。 2、用户转载他人发布的信息,应注明原始出处和作者,并注意原作者的版权声明;用户自行承担因转载、转摘、引用的信息所引起的版权责任和其它责任。 [b]第五部分 免责声明[/b] 1、社区用户之间通过虚拟空间交流互动,其交往中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用户因个人原因导致个人隐私被泄露的,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用户在社区的活动因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而导致违法后果的,责任自负,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4、 社区目前对注册用户提供的全部服务是非盈利非商业的,不担保服务品质可以全部满足用户的要求。 5、社区不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社区发布的信息中含有外部链接指向的非由社区实际控制的内容,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6、社区没有任何QQ群/微信群/贴吧等,任何相似关键字的QQ群、微信群、贴吧等都与社区无关。请擦亮双眼,提高防骗意识。 [b]第六部分 附则[/b] 1、本条例中“社区”指FFF团社区。 2、本条例中“用户”仅指社区注册用户。 3、本规则2020年2月16日修订并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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